云南国际旅行社十强第一名! 云南五星级诚信旅行社第一名! 云南旅行社十佳诚信单位第一名! 全国国际旅行社一百强!
站点首页 > 文章系统 > 旅游指南 > 旅游常识 > 文章详情    [返回上页]
  旅游指南
旅游手册云南旅游注意事项
特别提示摄影知识
旅游常识旅游法规
  旅游线路分类
VIP特色小包纯玩团特色线路
本社豪华大巴游线路国外旅游
蜜月旅游国内线路
云南旅游常规线路会议线路
特种旅游高尔夫线路
  酒店预订
客栈二星级
三星级四星级
五星级
  旅游景点
罗平旅游景点
香格里拉旅游景点
红河旅游景点
德宏旅游景点
玉溪旅游景点
思茅旅游景点
楚雄旅游景点
昭通旅游景点
文山旅游景点
西双版纳旅游景点
曲靖旅游景点
怒江旅游景点
大理旅游景点
丽江旅游景点
昆明旅游景点
  租车预订
 丰田皇冠 700元/天
 比亚迪F3 250元/天
 瑞风商务车 550元/天
 海狮车 400元/天
 别克GL8商务车 700元/天
 本田雅阁 500元/天
 奔驰600 1600元/天
 帕萨特 400元/天
 桑塔那2000 260元/天
 奥迪A6L 800元/天
投诉综合知识

修改时间2011-12-24 17:27

1: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在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处理的行为。

2:旅游投诉应符合: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3:投诉应当说明: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及地址,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

4:被投诉者被投诉后可与投诉者自行和解,向投诉者陪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依据事实,反驳投诉请求,提出申辩,请示保护其合法权益。

5: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不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6: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以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 旅途中如何补充身体消耗?
  • 旅游卫生常识
  • 如何识别假火车票
  • 旅游为什么要选择旅行社
  • 旅游十五点注意事项
  • 游山玩水,走路要诀
  • 自助旅游的宾馆住宿要领
  • 学生自助旅游经验谈
  • 女性自助游注意事项
  • 机票遗失怎么办
  • 四季中那些人不适宜出游
  • 春游注意事项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昆明中国国旅)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旅行社 昆明旅行社 提供的服务:云南旅游 昆明旅游 丽江旅游

    办公室电话:0871-3566866   6356048   6356049
    传真:0871-3566914    手机:13888636031
    联系人:张明

    电子邮箱:yynss06@163.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1118号(原285号)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网站建设:昆明网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滇ICP备05000343号 公安备案 53011103502021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无确定原作者,如果无意间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