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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CITM)参展规定
一、组织者和管理者——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设有组委会,秘书处为组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交易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参展资格确认——收到报名机构的申请书及全部费用,秘书处将发出书面通知,确认报名者的参展资格,《参展指南》、《展台确认书》和《展台分配图》等详细资料将一并寄出。
三、展台
1、分配——展台将按报名顺序由秘书处负责进行分配,秘书处保留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力。
2、搭建——特殊展台搭建可由交易会指定搭建公司或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公司来进行,参展商选用的非指定搭建商必须经过秘书处批准并缴纳5000元保证金后方可进馆施工,我们美高展览公司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商如要对展台进行装饰,必须由交易会指定的搭建公司来进行。
3、租用——标准展台不允许合租。租用空地搭建特殊展台,每18平方米不得超过3个单位。各参展单位不得转让、转租展台、空地。
四、参展人员
1、租用标准展台的单位,每展台最多可派4名参展人员;
2、租用空地自行搭建的单位,每租用9平方米最多可派4名参展人员;
五、退展
1、要求退展的单位,必须与2003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申请。
2、履行退展手续将扣除20%的退展费。
3、7月1日(以邮戳为准)以后收到书面退展申请或未出席交易会的单位,不予以退款。
4、退款时银行所收费用将从所退款项中支付。所有退款将安排在2003年11月31日以后进行。
六、安全——参展商应严格遵守秘书处、主场搭建公司、展馆业主制定的参展规定以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
七、责任——组委会和秘书处不对参展商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八、其它
1、秘书处保留取消实际参展与报名身份不符的参展商参展资格的权力,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商,秘书处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其参展活动。
3、秘书处保留对本规定做临时修改和根据筹备实际情况随时制定新的补充规定的权力。